上海电力学院
关于申请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的通知
为改善我校教师住房条件,做好学校搬迁临港校区后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经校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的租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条件
1.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3. 未曾购买过临港地区“双限房”(先申请人才公寓的不影响“双限房”的申购资格);
4. 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二、 房源信息
夏栎路233、236号宜浩欧景(距离我校临港校区4.2公里,8分钟车程)。一室一厅6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80平方米左右,每平米21元/月,一房一价。
全装修房,配备家具和部分电器(无冰箱、彩电、洗衣机),可拎包入住。样板房图片见附件1。
三、 申请及租赁程序
1. 个人申请,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递交材料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初核;
2. 由后勤处与临港管委会沟通,管委会根据申请情况给出房源分配的初步指导意见;
3. 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后勤管理处为初核获批人员在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www.shlghr.com/)开通个人账户;
4. 初核获批人员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www.shlghr.com/)进行网上资料提交;
5. 临港管委会对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知获批申请人签署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按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6. 材料递交日期从通知发放之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下午4点前截止。
四、 申请材料
1. 《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3. 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核发的,还需出示本市相关部门考核复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证明材料;
5. 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五、 其他说明
1.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期最多不超过3年(以户为单位,双职工不可叠加);
2. 具有博士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及以上职级的,可申请一房一厅;夫妻均符合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两房一厅;其他人员原则上2人合租一套两房一厅或3人合租一套三房一厅(合租人员的租房补贴可叠加,但合计不得高于房租)。
3. 如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供应量,学校将对所有申请人按职称(职级)、学历、进校时间等因素排序。
4. 申请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的教职工可同步申请临港地区租房补贴。
上海电力学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2018月6月5日
附件1:样板房照片
附件2:
附件: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