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工作程序见方框流程图:

说明:
1. 征集提案
(1)提案由案名、理由和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组成。
(2)提案由提案人(正式代表)提出,有两人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3)提案格式一事一案。
(4)本次教代会提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止。
2. 审核提案
合格提案必须符合三点要求:
(1)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2)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3)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3. 立案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给予立案的依据是:
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定需要办理的提案。
4. 落实
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负责实施提案的部门。
5. 再审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2)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可暂缓或停止执行。
6. 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落实与否都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