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5-12-26   浏览次数:502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工作程序见方框流程图:

说明:
1. 征集提案
  (1)提案由案名、理由和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组成。
  (2)提案由提案人(正式代表)提出,有两人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3)提案格式一事一案。
  (4)本次教代会提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止。
2. 审核提案
  合格提案必须符合三点要求:
  (1)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2)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
  (3)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3. 立案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给予立案的依据是:
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定需要办理的提案。
4. 落实
  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负责实施提案的部门。
5. 再审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2)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可暂缓或停止执行。
6. 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落实与否都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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