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在迎接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工作中;在建设我校 “千亩校园,万人大学”历程中;在平凡的日常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褒扬先进、激励员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7年优秀教师10名、优秀青年教师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入校工作2年及其以上(2005年6月30日之前入校工作);
(2)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有1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3)优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目前必须是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教师。
2、业绩条件
2005年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附事迹材料)。
三、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以党总支为单位。
1、电自学院、能环学院、计信学院、管文学院、数理系(体育部),每个党总支推荐名额5名、外语系党总支推荐名额3名,其中每个院系党总支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
2、国际交流、成教、高职、产业、团委(素质拓展学校)各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3、机关党总支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4名,联合党总支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2名。
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时间安排:
1、5月9日—6月15日,学校安排布置推选工作,各党总支酝酿候选人。
2、6月18日前,各党总支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人事处。
3、6月底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人选。
4、7月人选公示一周。
5、9月10日,教师节大会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