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5-09-01   浏览次数:234
(上海电力学院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对于领导干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负责实施,纪检、监察与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2.推行校务公开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
  3.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4.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5.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适时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需要由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5.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运行情况;
  6.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及结果;
  7.干部的聘任、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8.教职工“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住房货币补贴方案、校内分配方案、劳动保护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9.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决算和审计情况以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大型项目应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二) 根据不同内容、以不同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招生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
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校招聘信息、毕业生就业信息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 教代会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教代会。建立和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二) 其他形式 
1.会议。学校通过校长办公会议、中层党政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2.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 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台、电子公告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校务,有的部门也可以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其他。设立校领导接待日,设立校长信箱、网上书记谈心窗,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保证校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经校党委讨论决定成立推进校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代会部分代表等组成。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反馈办公室,校务公开办公室设于学校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国东校区办公室和南汇校区办公室等组成,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校务公开信息反馈办公室设于工会,由纪委、工会与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校务公开、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其他
1.各部门、各院系、各校区应参照本《意见》,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2.本《意见》具体操作问题,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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