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5-09-01   浏览次数:28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电力学院女教授联谊会是我校高级职称知识妇女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广大高职称知识妇女,在各自的岗位上出成果二出人才,在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一)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加强各专业之间的联系,交流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的经验体会,推荐本会的优秀人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 关心女教工、女研究生及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四自”观念,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从较高层次上促进女性成才。
  (三) 积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女知识分
子的合法权益,研究知识妇女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条件,丰富生活,有益于身心健康。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女教授、副教授、女博士等相应职称的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人会须由本人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退休后,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不包括反聘人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经 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员。
  (二) 上海电力学院妇委会拨款。
  (三) 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九条 经费用途
  (一) 开展学习参观、考察活动。
  (二) 举办讲座、辅导活动。
  (三) 举行联谊交流活动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
  (一) 会员大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新的理事会。
4.制订、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十一条 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二)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3.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4.审批会员。 
5.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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