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5-09-01   浏览次数:2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力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工会和人事处、教工团支部具体负责的青年教师群众性联谊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最大限度的调动青年教师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团结和友谊,发挥桥梁作用,努力为上海电力学院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为上海电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二)为学校的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咨询。
(三)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我校青年教师的状况,反映青年教师的呼声与要求(困难)、沟通青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评选优秀青年教师,使更多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交流经验,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交流,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的水平。
(五)积极开展对外联系,扩大社会影响促使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成长。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属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职称或副科(含)以上职称的本校青年教师,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种信息,为本会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义务;
(四)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到龄自然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六条 青年教师联谊会由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理事由学校和各部门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三年。
第七条 理事会设正、副理事长,下设秘书处、通联部、学术部和活动部共四个职能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第八条 各部(处)负责人由分工会提名,由理事会任命。每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秘书处负责有关文件、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通联部负责会员的联系和校际间的交流。学术部负责各种学术、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科技开发。活动部负责各项调研、考察、社会实践及联谊活动等项工作。各部(处)之间应当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理事会负责监督并指导各部(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依实际情况可由理事会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 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增补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 审批吸收新会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校工会和人事处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接受学校、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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