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分工会合格/先进“教工小家”申报、评比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5-09-01   浏览次数:277
  我校工会开展“教工小家”是工会工作有效的载体,工会的 各项职能可以在建家中体现,分工会抓好了“教工小家”的建 设,必将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基层建设,增强工会的 凝聚力,起到充分发挥工会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使“教工小家”的评比做到有椐有序,公正合理,根据上海市 教育工会的有关要求,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必须在部门教工的支持下,经过党总支(直属支部)同意方能进行。
  2.申报合格“教工小家”,先进“教工小家”必须标的明确。 还须注意按级申报,即申报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必须是已 获得合格“教工小家”。如已是先进“教工小家”的分工会可继 续申报。  
  3.申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应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外,党总  支(直属支部必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建家工作总结一  份。
4.申报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必须另附特色工作材料。
二、考核评比内容
  1.主要以思想教育、民主管理、说话办事、自身建设四大内容为主进行自评。
  2.参照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活动考核表。
  3.申报先进“教工小家”部门的特色工作材料。
  4.部门召开二级教代会的申请报告和教代会形成的书面材料。
三、考核评比办法 
1.评比每二年进行一次。
2.对部门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活动的综合考核工作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 
3.考核评比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注意过程管理,即重在平时建设。对部门分工会开展的每次工作或活动必须检查其书面材料或记录。
4.考评合格/先进“教工小家”的依据主要是:会员群众对部门分工会工作的满意程度;考评组成员对部门分工会考核测评的情况;部门分工会工会工作的实际业绩;先进“教工小家”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部门二级教代会。  
5.评出的先进“教工小家”个数一般占合格“教工小家”个数的1/3~1/2。
6.对评为合格“教工小家”的部门分工会,由校工会发给合格证书;对评为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分工会,由校工会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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