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工会(2005)第05号 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调动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等分工会的积极性,鼓励各分工会开展有创意、有特色的活动,加强分工会之间的联系,增进教职工相互之间了解,增强学校的凝聚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设立分工会专项特色活动经费,专门用于补助各分工会组织开展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分工会组织的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由分工会组织举办的校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工会活动。 2、由分工会组织或承办校工会的跨学科、跨学院的工会活动。 二、申报程序: 1、分工会申请活动经费,须在活动前10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分工会活动经费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活动的方案、经费预算、申报金额等有关内容,一式贰份交校工会。 2、校工会根据分工会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核定各分工会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校工会委托承办的活动除外)。 四、报销手续: 1、分工会在活动开展前,可到校工会按补助经费的50%预支活动经费。 2、分工会在活动结束后,应就活动的情况、产生的效果,作一书面报告,校工会将根据活动产生的影响,在核定补助经费的上下20%幅度内确定实际报销金额。 3、分工会活动结束后半月内,凭活动有关的有效原始发票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4、2005年分工会活动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逾期作废。
校工会
20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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