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01号——关于做好上海电力学院各分工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11   浏览次数:237
沪电院工会(2005) 第01号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2004年12月28、29日我校召开了第十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分工会和校工会任期相同,分工会也必须按时作好换届选举工作。校工会委员会经过研究,拟定分工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报请党委同意。发给你们。望具体组织安排,在1月15日前完成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 分工会设置
依法治会,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的体制。校工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
章程》,提出以下几点原则考虑设置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1. 分工会组织的设置应以党总支的建制为依据。
2. 考虑到未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有关部门,其教职工人数又比较少,其
建立部门分工会按照直属工会小组设置或同相近的部门组建,工会组织必须明确接受归口的党总支领导;
3. 在分工会设置时应考虑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建设。
二、 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委员会组成和分工
1. 分工会组成
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5人组成。部门教工人数在60人以上的分工会委员会可由5人组成,60人以下的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
2. 委员分工
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一般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对应。分工会委员会分工有:主
席、组织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宣传委员、生活福利委员、文体委员、青年委员、女工委员、退管委员。一般工会主席兼组织、民主管理等,其他委员可兼数职。
各部门党总支、分工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在民主提名推荐审定候选人名
单时,应考虑其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的要求。
三、 工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1、 工会委员条件
要使部门分工会真正成为党总支的重要助手,围绕学校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团结教职工投身于学校“三大工程”中去。各部门在工会换届工作中必须坚持分工会候选人条件,特别是选好分工会主席,应尽可能考虑由校工会委员担任分工会主席。
(1) 本部门在职工会会员;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中作出一定成绩;
(4) 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5) 热心工会工作,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员工,听取
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6) 在年龄上或其他情况一般能任满一届(三年)并考虑委员分工时的
要求。
2. 产生办法
(1) 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采用教职工推荐提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
式,并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本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数,根据建议委员人数确定。(见附表)
四、 其他
1. 各部门在召开工代会一周前由分工会填写“召开分工会换届报告表”送达校工会,校工会在1-2天内将有关批复反馈分工会;
2. 工代会在闭会后3天内,由分工会填写“分工会换届选举举行情况报告表”一份,连同整理后的大会文件一套送校工会备案。
3. 报告表和选票均采用校工会统一规定表格填写。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05年1月4日

(附表)各分工会设置如下:

序号 分工会名称 委员候选人数
1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分工会 5
2 电力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分工会 5
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3
4 管理与人文学院分工会 3
5 直属数理系分工会 3
6 直属外语系分工会 3
7 产业分工会 5
8 机关1分工会 3
9 机关2分工会 3
10 南汇校区(含体育部)分工会 3
11 图书馆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工会 3
12 成人教育学院分工会 3
13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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