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02号——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春节、寒假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11   浏览次数:239
沪电院工会(2005)第02号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沪教工(2004)第32号“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的精神,院工会要求分工会做好党政所望,教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送温暖活动,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广大教职工的心坎上,集中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力量和智慧,为电力学院跨越式发展和“三大工程”的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分工会要积极配合部门党政,认真策划送温暖活动,确保“三落实”:即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使送温暖工作落到实处。
院工会根据上级工会明确帮困送温暖对象要求,结合本校、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对下列对象进行慰问走访:
1.教职工本人及家属患大病、重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家庭;
2.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家庭;
3.遭受突发的灾难,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其它困难教职工家庭;
4.参加市总三项互助保障计划和参加教师医疗专项保障计划,发生大病重病需要给付互助保障金的;
5.对教学、科研、生产有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员;
6.部分工会干部;

校工会希望各分工会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领导慰问的对象,要注明部门、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填好表格,请于1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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