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以及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39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经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和上海市总工会同意,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于今年4月下旬举行。本次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九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现将代表选举以及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推荐

1、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共197名,其中高校107名、直属工会22名、区县教育工会58名、市教育工会机关7名、机动名额3名。

我校工会获得正式代表名额2名,其中工会专职干部1名,一线教职工代表1名。代表需同时满足女性1名、工会积极分子1名的要求。

2、正式代表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团结奋进,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构建和谐校园和美丽中国梦的实现,作出一定成绩;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善于倾听并表达教职工群众意见和呼声,受到教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会会员。

3、要求:

出席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需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经公示后上报。

二、关于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1、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

经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和上海市总工会同意,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由35人组成,经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根据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委员的差额率为10%,本次共产生39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高校工会推荐18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按照上海市教育工会总体安排,我校需推荐1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

2、委员候选人条件

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党的工运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工会事业,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教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会员。

年龄要求:新推委员候选人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五年),八届委员继续推任委员候选人的,原则上应任满半届(两年半)。

3、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程序

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配方案和要求,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在征求同级党委同意后对委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三、我校关于此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1、2月28日部署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2、3月12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填写并上报《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并附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3、3月20日前完成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填写并上报《上海市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撰写委员候选人简介(需征得本人同意签字),委员候选人考察材料(800字以内,加盖党委公章)。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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