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39

各分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47号文件精神要求,上海市教育工会将表彰一批在近三年创建“先锋号”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并授予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组室、班组或其他相应的集体。

二、表彰名额:

    今年市教育工会命名表彰上海市“教育先锋号”50个,其中高校系统25个,按照要求我校只能申报1个候选对象。

三、申报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教学科研中作出显著成绩。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民主管理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绩显著。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师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教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赖。

四、申报要求:

1、“教育先锋号”应在荣获校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产生,已获得全国、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和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推荐“教育先锋号”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党组织同意的原则,由各分工会根据“教育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3、申报部门需填写《2011-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于2014年3月11日前发到校工会邮箱shiepgh@163.com.

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校工会将在部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比,推出上海市“教育先锋号”候选对象,上报市教育工会。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14.2.27

点击下载该文件 11-13年度教育先锋号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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