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39

各分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46号文件精神要求,上海市教育工会将评选表彰一批近三年来表现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专职工会干部、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以及心系教职工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并分别授予2010-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称号。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次评选计划表彰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40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50名。按照要求我校可以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名、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1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专职工会工作两年以上,近两年高校工会主席考评获得优良以上成绩、所在单位工会近几年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现任专职正副主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以及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战略,积极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3、坚持社会主义维权观、突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探索建立维权机制,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工程建设、生活保障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工运事业,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群众,努力钻研工会业务,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具有两年以上专兼职工会工作经历的现任各级工会干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2、按照上级工会部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各项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工作卓有成效,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教职工的好领导

    各高校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关心教职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悉心指导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3、所在单位工会建设“教工之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几年获得区县以上(含)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或者其他工会先进集体称号。

    4、已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的单位,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者。  

四、申报要求: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需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推荐表,于2014年3月6日前发到校工会邮箱shiepgh@163.com.校工会将在部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比,推出各类工会先进个人,经校党委审定、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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