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上海市科教工会沪教工(2007)第27号“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校工会要求分工会做好党政所望,教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送温暖活动,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广大教职工的心坎上,集中广大教职员工的力量和智慧,为我校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的贡献。分工会要积极配合部门党政,认真策划送温暖活动,确保“三落实”:即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使送温暖工作落到实处。 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明确帮困送温暖的对象要求,结合本校、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对下列对象进行慰问走访: 1.教职工本人及家属患大病、重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家庭; 2.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教职工家庭; 3.遭受突发的灾难,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其它困难教职工家庭; 4.参加市总三项互助保障计划和参加教师医疗专项保障计划,发生大病重病需要给付互助保障金的; 5.对教学、科研、生产有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员; 6.部分工会干部; 校工会希望各分工会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需要学校党、政、工领导慰问的对象,要注明部门、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填好表格,请于1月14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2008年春节、寒假期间送温暖活动 需要慰问走访对象登记表 需要校党政领导慰问者 | 部 门 | 姓 名 | 住 址 | 联系电话(含手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要校工会领导慰问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要分工会干部慰问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每个部门上报的需要学校党政领导慰问的人员和需要校工会领导慰问的人员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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