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近年来,各分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围绕中心,履行职能,服务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建设“教工之家”和“教工小家”的活动,提高了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涌现了一批先进分工会。为发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沪教工(2009)1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工会决定评选和表彰2006-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范教工小家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是:各分工会。 2、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30个。 二、模范教工小家评选条件 在近三年获得校模范(先进)教工小家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从本部门的实际以及教职工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 2、推进二级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积极参与本部门民主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3、加强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规范部门工会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开展创建“教工小家”活动,增强部门工会活力,形成工作品牌或特色。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组成由市教育工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基层工会负责人担任评委的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结果经市教育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 市教育工会将给获得模范教工小家的工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申报要求 各类申报要征求同级党政组织意见,得到教职工群众广泛认可,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或部门工会主席扩大会议通过。同意率达不到80%的不能申报。 已经获得过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称号以及本市教育(科教)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工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希望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和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所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和不断改进、提高工作的过程。 申报表一式两份(电脑打印)以及2000字以内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于6月20日前报到校工会。同时将表格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shiepgh@163.com. 附件为申报表可直接下载。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点击下载该文件 2009525090525 06-08模范小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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