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在校党政领导下,特举办本届教工趣味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上海电力学院 二、承办单位: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三、协办单位: 校体育部 四、教工趣味运动会举办时间: 2007年9月14日、28日(星期五) 五、教工趣味运动会举办地点:平凉校区大操场。 六、参加部门及组队办法: 1、各部门由分工会组队。 2、各队设领队一名(党政领导)、副团长一至二名(分工会主席); 七、运动员年龄分组办法: 1、男子组: A组(青年组):3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中年组):36-50岁,1957年1月1日至1971年12月31日出生 C组(老年组):51-60岁,1947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 2、女子组: A组(青年组):32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中年组):33-45岁,1962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 C组(老年组):46-60岁 1947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不含已退休、回聘人员) 八、趣味类项目: 1、抱球接力:每队女子5人,只限C年龄组。 2、赶球接力: 每队男子5人,只限C年龄组。 3、跳长绳: 每队12人,男女各6人,年龄组不限。 4、足球射门: 每队5人。不分性别、年龄组。 5、定点投篮:每队5人,(3男2女)不分年龄组。 6、排球发球: 每队5人,(3男2女)不分年龄组。 7、飞镖: 每队5人,(3男2女)不分年龄组。 十一、运动员资格: 1、各参赛部门在职在岗、在编在册身体健康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赛。 2、各代表队必须严格把关,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除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外,同时取消该运动员其他各项比赛的资格及成绩(不得另外换人)。 十二、报名办法: 1、各单项比赛队设领队一名、教练一名。 2、运动员报名由分工会组织,填写报名表;报名单一律规定格式及填写内容用电脑打印。 3、各单项比赛需报替补队员的项目,务请慎重填报,切实起到替补作用。报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因故缺席者作弃权论);在比赛过程中,未经报名的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临时补报参赛。 4、所有比赛项目各年龄组均不得跨组参赛。 十三、竞赛、计分办法: 1、参赛队超过10队时取前八名,得分依次为18、14、12、10、8、6、4、2,参赛队少于10队时,优胜队数为参赛队数减一计分。 2、如果名次并列,按有关名次得分之和平均分配。 3、团体总分为以上所有得分之和,如总分相同则以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凡团体项目中途弃权,取消该单位、该项目的全部得分。 十四、奖励办法: 1、本届运动会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者奖及优秀裁判员奖给予奖励。 2、各代表队的成绩,将作为部门评选先进参考。 十五、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按照本《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凡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最后将由败诉方或违纪方承担。 3、本届运动会仲裁委员会将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 十七、经费: 1、趣味运动会费用由校工会承担。 2、各代表队参赛所需经费由本部门自行解决。 十九、办公机构: 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65720183 传 真:65720183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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