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唱响中国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充分展示我校教职工热爱祖国、歌唱祖国的美好情怀,为歌唱我们的幸福生活,抒发我们的爱国激情,歌颂祖国母亲60周年的辉煌成就,校工会决定在9月11日举办以“歌唱祖国、歌唱党”为主题的教职工大合唱比赛。现将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年9月11日(暂定) 二、比赛地点:平凉大礼堂(暂定) 三、参加对象:我校在职职工 四、参赛要求: 1.演唱歌曲以歌唱和赞美伟大的祖国为主题,热情讴歌伟大祖国成立60周年的辉煌成就。 2.要求参赛各代表队参加人数不少于30-40人,如果分工会人员不满30-40人,可合并其他分工会(少于30人的)联合参赛。 3.演唱规定歌曲1首(附规定歌曲目录中任选1首),自选歌曲1首。 4.伴奏可采用钢琴、音乐伴奏带等形式。 5.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记分及奖项设置: 1.比赛采取10分制,由评委现场打分。 2.比赛设:(金奖10%银奖20%铜奖30%鼓励奖40%)。 六、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应围绕歌颂祖国为主,演唱2首歌曲时长不超过10分钟。(1分) 2. 演出服装整齐统一,演唱人数符合规定,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2分) 3.演唱时表情自然大方、精神饱满、有良好的台风,充分展现我校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2分) 4.演唱时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声情并茂,吐词清晰,主次声部没 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歌曲有一定难度,能体现一定合唱艺术性,有感染力。(4分) 5.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姿势优美。(1分) 日期活动进程: 6月20日:发通知到各分工会 6月21日:开展宣传组织参赛队 7月 1 日:确定演唱歌曲 7月2日-9月10日:排练 9月 8 日:走台(14:00-18:00) 9月11日:歌咏比赛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09年6月20日 附:《“歌唱祖国、歌唱党”歌咏比赛规定歌曲目录》 1.明天会更好 2.红旗飘飘 3.黄河大合唱 4.五月的鲜花 5.游击队歌 6.在太行山上 7.保卫黄河 8.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9.团结就是力量 10.歌唱祖国 11.我的祖国 12.大中国 13.我们走在大路上 14.唱支山歌给党听 15.我爱你,中国 16.社会主义好 17.东方红 18.年轻的朋友来相会 19.在希望的田野上 20.祖国,慈祥的母亲 21.大海啊,故乡 22.长江之歌 23.我的中国心 24.我和我的祖国 25.今天是你的生日 26.共和国之恋 27.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 28.同一首歌 29.爱我中华 30.春天的故事 31.走进新时代 32.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 33.解放区的天 34.党啊,亲爱的妈妈 35.长大后我就成了你 36.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37.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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