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今年我们将迎来电力学院工会成立六十周年的喜庆日子。为纪念我校工会事业发展走过的六十年历程,增强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进我校工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校工会决定在今年五月表彰60年来我校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以弘扬他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活动结合2010-2012年度工会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除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心系教职工好领导以及优秀分工会等奖项之外,增设工会突出贡献奖、优秀教职工代表、优秀提案等奖项。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1、优秀分工会评选对象:校内所有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校经审委委员、专(兼)职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心系教职工好领导评选对象为校各级党政领导。工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为退休工会干部及会员。优秀提案评选对象为实施提案制度以来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所有提案。优秀教代会代表评选对象应为2010以来担任教职工代表的人员。 2、评选名额:优秀分工会6个,优秀工会干部评选16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66名,心系教职工好领导10名,教代会优秀提案 5个,优秀教代会代表 10名,突出贡献奖10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热心工会工作,主动学习和掌握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工会业务,积极组织和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有创新;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教职工信赖和拥护;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广大会员的好评和赞誉;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热爱工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工会工作卓有成效,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优秀分工会评选条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在增强工会凝聚力扩大影响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积极推进院系务公开民主管理,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坚持以教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和教育先锋号活动,注重提升教职工素质;重视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教工之家建设,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4、心系教职工好领导评选条件 关心教职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悉心指导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所在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经教代会民主评议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者。 5、工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离退休工会干部以及会员可以参加评选:曾任学校工会主席满一届(以任职时对“届”的定义为准);曾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或中国教育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教育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或“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心系教职工好领导”称号的先进个人;在学校或二级工会任专(兼)职工会干部(含校院两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连续或累计达二十年(含二十年)以上者。 6、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提案符合《上海电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办法》的规定,言之有据,据事有理;提案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心愿,可促进学校某一方面的改革或工作;提案能适应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资条件,建议措施具体,具有实施的可能性,被学校所采纳;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7、教代会优秀代表评选条件 按照教代会规定,积极参加教代会的一切活动,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和教师切身利益,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教代会和学校领导反馈,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的同时,努力在教书育人中做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由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推荐,并征得所在党总支同意,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附件中各申报表报校工会,最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评选产生。 2、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工作,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推动工会工作迈上新水平的契机。 五、公示及表彰 经过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评选产生的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党委批准,将在五月进行表彰。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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