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电力学院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次数:42

各分工会:

我校第十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召开。到二○一○年十二月,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届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校党委2011年工作要点,经党委同意,校工会成立了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并拟于20117月召开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分工会换届选举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代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本次“工代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会议精神,在学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支持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认真总结我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确定今后工会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提升教职工满意度为目标,以大力推进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重点,以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契机,创先争优,全面实施教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为校庆60周年献礼,为我校事业新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代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

3.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比例

正式代表人数拟定为140人左右,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拟定为40人左右。本次选出的工代会代表,同时亦为教代会代表,故代表构成应体现以教师为主的原则,在代表总额上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30%。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骨干、学科带头人代表(要推选一部分近年来新进骨干教师),女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代表。校党政领导的代表名额放到所联系的部门选举,不占部门的名额。

各两级学院、体育部、社会科学部代表人数按部门人数的15%计算,图书馆按部门人数的10%计算,其余部门按部门人数的9%计算。代表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部门

部门人数

代表名额

其中教师代表人数

说明

1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16

17+1

15

1.其中名额“+1为学校党政领导的名额,不占部门名额。

2.凡为教师编制的代表均认为是教师

代表。

3.双肩挑人员代表按教师计入,比例最好不超过部门代表人数的30%

4.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应保证教师比例为本部门代表名额的90%以上,同时注意保证高级职称比例占教师代表的40%以上。新进教师保证一定的比例。

2

电力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154

23+1

21

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04

16+1

14

4

经济管理学院

86

13+1

12

5

数理学院

87

13+1

12

6

外国语学院

75

11+1

10

7

机关1机关2

138+59

18

5

8

产业  后勤

36+30

6+1

0

9

图书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55

6

0

10

体育部

27

4

3

11

成人教育学院

16

2

0

12

国际交流学院

12

1

0

13

社科部

25

4

4

14

 

 

1

 

   

1020

142

96

教师比例

67.6%

 

 

 

 

 

 

 

 

 

 

 

 

 

 

 

 

 

 

 

 

 

 

2.代表条件

(1)本校在编教职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5)热心工会工作,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3.代表产生办法

(1)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经过充分酝酿、自下而上、民主协商,提

出本部门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2)经党总支同意后召开部门工会会员(教职工)大会,按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

(3)出席本次“工代会”的代表选出后,由分工会主席向校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并统一填写代表登记表(并附选票)。

四、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名额、任期及两个委员会选举形式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下而上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拟设工会委员会委员11名,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各一名,提候选人14名,差额3名;拟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设主任1名,提候选人4名,差额1名,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三年,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并需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批市教育工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2362    分工会换届选举,布置、推选工代会代表的工作,推荐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二阶段:63617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确定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党委及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批。

第三阶段:618630    准备“工代会”会议文件,作好召开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71710    召开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初步定于75(周二)开幕,8日(周五)闭幕,会期一天半,分三个单元。分别为预备会和开幕式单元、分组讨论单元以及选举和闭幕式单元。

六、关于分工会换届选举要求

1、分工会设置

校工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提出设置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原则为:

(1)分工会组织的设置应以党总支的建制为依据。

(2)在分工会设置时应考虑有利于二级教代会建设。

2、分工会委员会组成和分工

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5人组成。部门会员人数在70人以上的分工会委员会可由5人组成,70人以下的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一般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对应。分工会委员会分工有:主席、组织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宣传委员、生活福利委员、文体委员、青年委员、女工委员。一般工会主席兼组织、民主管理等,其他委员可兼数职。

各部门党总支、分工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在民主提名推荐审定候选人名

单时,应考虑其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的要求。

3、分工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要使部门分工会真正成为党总支的重要助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团结教职工投身于学校中心工作中去,各部门在分工会换届工作中必须坚持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特别是要选好分工会主席。

(1)工会主席、委员条件:本部门在职工会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中作出一定成绩;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工会工作,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密切联系教职员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工中有一定的威信;在年龄上或其他情况一般能任满一届(三年)并考虑委员分工时的要求。

(2)产生办法

分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推荐采用教职工推荐提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本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建议已获得模范教工小家、先进教工小家的部门分工会主席采用直选方式。各分工会设置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数,根据附件1建议委员人数确定。

4、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召开工代会一周前由分工会填写“召开分工会换届报告表”送达校工会,校工会在1-2天内将有关批复反馈分工会;

工代会在闭会后3天内,由分工会填写“分工会换届选举举行情况报告表”一份,连同整理后的大会文件一套送校工会备案。

报告表和选票均采用校工会统一规定表格填写。

七、组织领导

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李国荣

副组长:赵    陈发堂

  员:王秋侠  龙根勇  王耀廷  谈蓓月  胡志麟         何西培

江广华          叶文珺  刘长兴   

 

                                                   校工会

                                              2011519

附件一:分工会设置及委员人数建议表

 

序号

分工会名称

委员人数

序号

分工会名称

委员人数

1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分工会

5

8

机关1分工会

5

2

电力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分工会

5

9

机关2分工会

3

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分工会

5

10

体育部分工会

3

4

经济管理学院分工会

5

11

图书馆分工会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工会

3+3

5

数理学院分工会

5

12

成人教育学院分工会

3

6

外语学院分工会

5

13

国际交流学院分工会

3

7

产业分工会

后勤分工会

3+3

14

社科部分工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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