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48

各分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19号文件精神要求,上海市教育工会将表彰一批在近两年创建“先锋号”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并授予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荣誉称号。先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组室、班组或其他相应的集体。

二、表彰名额:今年市教育工会命名表彰上海市“教育先锋号”50个,其中高校系统25个,按照要求我校只能申报1个候选对象。

三、申报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尚的师德和精湛的师艺。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及神会发展经济建设教学科研参与和服务世博中做出显著成绩。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师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教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广大教工信赖。

四、申报要求:

1、“教育先锋号”应在荣获校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产生,已获得全国、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和上海市“教育先锋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推荐“教育先锋号”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党组织同意的原则,由各分工会根据“教育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3、申报部门需填写《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校工会网页表格下载),并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于2011321前发到校工会邮箱shiepgh@163.com.

请各分工会会认真做好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校工会将在部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比,推出上海市“教育先锋号”候选对象,上报市教育工会。

 

上海电力学院工会

20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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