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系统“工人先锋号”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40

各高校工会,直属工会,区县教育工会:

    近年来,本市教育系统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全面深化教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教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了教职工整体素质,涌现出一批成果显著、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为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本会在即时命名基础上,将于今年“五一”前再命名表彰一批 “教育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和“四个率先”,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教育先锋号”为载体,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坚定信心谋发展,建功立业当先锋,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对象范围

    在推动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本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单位)一线基层集体(二级部门、组室、班组以及其他相应团队)。

    三、基本条件 。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教职工素质工程,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高尚的师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科研项目以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师生和公众满意度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的团队精神,教职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师生员工信赖。

    四、申报要求。

    1、“教育先锋号”应在荣获区县、委局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中产生。已经获得全国、上海市和区县“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此次不参加评选。

    2、本次市教育工会拟命名表彰15名“教育先锋号”。以高校工会、直属工会和区县教育工会为单位推荐申报。各单位限报1名候选对象。

    3、申报单位需填写《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推荐表可从市教育工会网站下载(www.shsjygh.org.cn)

    445前各单位将推荐表及2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本会基层工作部。

    电子文本 发至:jcgzb@shsjygh.org.cn

    五、评选方式

    本次“教育先锋号”通过打擂台形式评选产生,经市教育工会常委会审核后命名。受表彰的“教育先锋号”由本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上海市“教育先锋号”推荐表》(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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