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电力学院2006-2007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和优秀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30   浏览次数:53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职)代会代表的整体素质和提案工作的质量,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开展评选2006-2007年度优秀教(职)工代表和优秀提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职)工代表评选

(一) 评选条件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现任代表,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代表经历。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履行教(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主人翁责任感强。关注本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教职员工,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带头贯彻教()代会决议,发挥好党政领导联系教职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群众利益的代表者,领导决策的好参谋。

3、民主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提案等工作,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意,及时准确反映民情。

(二) 名额设定

全校范围内评选10人,并推荐1人成为上海市科教系统优秀教职工代表,每个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

二、优秀提案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提案选题和建议好。提案内容须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提案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处理和落实;

2、提案规范化。提案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案名、案由、建议等各项要素齐全。提案处理程序化。

3、提案落实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我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员工权益、“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推荐办法

各分工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近三年教(职)代会已经落实的的提案中择优推荐上报1-2件提案。(也可以从二级教代会中落实的提案选择)

(三)评选办法

校工会负责从各部门推荐的提案中评选出优秀提案若干个。

三、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优秀教(职)工代表,应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代表推荐表》,撰写不超过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二)推荐优秀提案,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推荐表》,并附提案原件复印件;

所有表格、材料均打印一式二份 (该表格可通过校工会网站下载),部门盖章后于62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校工会对当选的优秀教(职)工代表和优秀提案(最佳提案)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有关证书或奖状。

联系人:刘长兴,联系电话兼传真:65720183

校工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点击下载该文件 2006-2007年度上海电力学院教代会优秀代表推荐表.doc

点击下载该文件 2006-2007年度上海电力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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