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事局沪妇[2008]第152号《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上海市科教工会沪科教工(2008)第33号文的精神,为了表彰在上海的经济社会和科教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科教系统广大妇女为实现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校妇工委和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07—2008年度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评选名额为: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10名;上海电力学院 “三八红旗集体”2个。 2、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校女工委员和专职、兼职妇女干部。评选名额为3-5名。 3、上海电力学院“心系女职工好领导” 的评选范围及名额:各级分管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评选名额为5名。 二、评选条件 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人选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上海电力学院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近几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我校内涵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2、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3、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筹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科教女性; 4、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科教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5、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部门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和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电力学院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科教系统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 四、关于推荐 学校将在评选出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中选择 “三八红旗手”1人、“三八红旗集体”1个和“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推荐到上海科教系统,参加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 五、时间安排 10月29日――11月11日各部门推荐相应人选,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上报校妇工委。 11月12日――11月18日 校妇工委、工会组织评选,确定后上报党委。 11月20日 上报推荐科教工会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 上海电力学院妇工委、工会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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