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电力学院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小家”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40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校部门妇女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提升妇女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电院女性,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教妇(2011)第5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妇工委已在2011年申报创建教育系统“妇女之家”,并于2012年三八节期间被教育系统授牌,根据教育系统妇工委的要求,校妇工委决定从2012年开始同步组织开展我校部门“妇女小家”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契机,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女组织为重点,广泛开展我校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小家”创建工作,激励女教师在我校“十二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我校“085工程”建设中奉献智慧,取得更大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妇女小家”创建工作要与“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创建“妇女小家”工作是“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妇女小家”的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师立足本职、比学赶超、争当优秀。
2.“妇女小家”创建工作要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宗旨。部门妇女组织要以创建“妇女小家”为契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女工作在组织体制、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提升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
3.“妇女小家”创建工作要以服务本部门女性多元需求、促进女性成才发展为核心。建设“妇女小家”以服务女教职员工需求为重点,要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女教师成长发展的需求,并为之提供丰富多彩、科学有效的优质服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我校于2011年6月成立了由校领导、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工委等人员组成的 “妇女之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妇女小家”创建工作要在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成立部门“妇女小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部门“妇女小家”的创建工作。
2.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及计划。本年度申报创建“妇女小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本部门妇女和妇女工作现状,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妇女小家”基本条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创建工作目标及计划。
3.落实推进创建工作措施。“妇女小家”创建工作要循序渐进,要依据创建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相应的工作措施及制度,层层落实,有效推进。
4.完善“妇女小家”基本建设。在开展“妇女小家”丰富内涵建设的同时,要创造条件推进“妇女小家”阵地建设,并进一步根据妇女的特殊需求建设温馨家园。
5.健全“妇女小家”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创建“妇女小家”工作要加强与部门党政工的联合、联手、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活动品牌,使“妇女小家”常建常新,促进女性发展本色。
四、“妇女小家”基本条件
1.妇女组织体制——组织健全、干部到位;
2.妇女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完善;
3.妇女工作载体——形式多样、切实有效;
4.妇女小家内涵——服务需求、促进发展。
五、创建工作具体步骤和考评
1.6月召开组织妇女干部会议,布置“妇女小家”创建工作
2.7月初下发创建工作通知,“妇女小家”创建部门申报(申报表附后),并制定、上报创建工作计划,请将电子版申报表于7月9日前发送到校工会邮箱shiepgh@163.com,同时向校妇工委上交纸质版申报表。
3.9月—12月各单位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妇工委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推进;
4.12月中下旬组织申报单位进行创建工作交流;
5.2012年12月—2013年1月评估、评审合格“妇女小家”
6.2013年“三八”节正式命名校“妇女小家”和校先进“妇女小家”。
妇女小家建设共分为两年建设期,第一年为创建合格妇女小家,在此基础上获得合格妇女小家的部门才有资格申报先进妇女小家。

                                 上海电力学院妇工委
                                   2012年7月2日

 附件:

           创建上海电力学院“妇女小家”预申报表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

 

教职工总数

 

女教职工

 

 

比例

 

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人

 

职务

 

创建工作

联系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创建工作目标

 

 

 

 

 

 

申报部门意见

校妇工委审核意见

 

 

(盖章)

 

 

2012   

 

 
© 2016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