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9年献爱心基金及2008年度“绿叶爱心助学行动”款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39

各分工会、各工会会员: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教职工献爱心基金会章程和关于在教职工中开展“绿叶爱心助学行动”的实施意见,现开始进行2009年献爱心基金及2008年度“绿叶爱心助学行动”款项的收缴工作,凡自愿参加献爱心基金的教职工在急难时可享受基金会提供的爱心资助。教职工交纳的爱心助学款,主要用来资助各学院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教职工献爱心基金起收标准:20//


绿叶爱心助学行动捐款起收标准:20//


 


 


校工会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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