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41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沪公局(20102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沪教妇20108文的精神,为了表彰在全面完成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在夺取上海世博会全面胜利的同时,谋划好世博后上海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校妇工委和校工会决定在我校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评选名额为: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15名(含学生);上海电力学院 “三八红旗集体”5个。

2、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校女工委员和专职、兼职妇女干部。评选名额为3-5名。

3、上海电力学院“心系女职工好领导” 的评选范围及名额:各级分管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评选名额为5名。

二、评选条件

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人选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在上海电力学院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近几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作出显著成绩,为我校内涵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2、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3、在筹办世博、参与世博、服务世博等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女性;

4、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上海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5、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部门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

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原则上应获得各级巾帼文明岗称号,且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主要领导为女性,同时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育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妇女组织要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电力学院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系统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

四、关于推荐 

学校将在评选出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中选择 “三八红旗手”1人、“三八红旗集体”1个和“优秀妇女工作者”1人,推荐到上海教育系统,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

五、时间安排

113――1114各部门推荐相应人选,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上报校妇工委。

1115――1120  校妇工委、工会组织评选,确定后上报党委。

1121                上报推荐教育工会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

 

 

上海电力学院妇工委、工会

20101029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院级.doc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三八集体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上海电力学院心系女教工工作好领导推荐表.doc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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